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条款参照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等部门工作细则执行。
第七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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