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百条我校其它办学形式教育的学生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一百零一条本规定2013年12月修订,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原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其它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一百零二条本规定中的学籍管理部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余部分由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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