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
 首页 | 部门概况 | 心理健康中心 | 学生就业中心 | 学生资助中心 | 学生管理中心 | 下载中心 | 创新创业中心 | 联系我们 | 学校主页 
站内搜索:
  入学及毕业生教育  
 
 入学及毕业生教育 
 朝阳工程 
 辅导员之家 
 思想政治教育 
 
  入学及毕业生教育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2017-04-06 11:08 蔡传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中心,坚持以学生为本,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严格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下一页 [1 2 3 4 5 6]
关闭窗口
 首页 | 部门概况 | 心理健康中心 | 学生就业中心 | 学生资助中心 | 学生管理中心 | 下载中心 | 创新创业中心 | 联系我们 | 学校主页 

Copyrights 2004-2015 版权所有: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6号 邮编:430065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建议IE7.0, 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网站 
鄂ICP备:06007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