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 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 27 号)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创新创业管理办法(修订版)》(武交院学〔2017〕125 号)文件精神,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为加强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资金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全年推动大学生创业实践的工作目标、实际效果和发展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据实提出年度资金额度,项目扶持资金从学校学生奖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扶持对象及额度
第三条 扶持对象
(一)项目法定代表人或团队负责人为在校学生;
(二)项目法定代表人或团队负责人为毕业五年内的我校毕业生,需已正式工商注册。
第四条 扶持额度
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企业规模、就业人数等因素,分别给予 0.5 万元至 3 万元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 6 个档次:0.5 万元、1万元、1.5 万元、2 万元、2.5 万元、3 万元。具体扶持金额由评审团确定后,报学校就业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一项目申请扶持资金总额在 3 万元以上的重点创新创业项目由评审团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章 扶持资金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扶持资金申报流程
(一)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提交创业计划书、营业执照、获奖证书、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无不良信用承诺书、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等资料复印件;
(二)评审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金额。对申请扶持资金在 1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和团队核心成员进行现场答辩;
(三)专家评审结果报学校就业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党委学生工作部拟定资金申请报告,财务处按相关规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项目法定代表人或团队负责人的银行账户。扶持资金间隔 3 至 6 个月分 60%和 40%两次拨付;
(六)两年扶持期内视项目发展情况允许追加申报 1 次。
第六条 扶持资金评审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资助专家评审团(以下简称“评审团”),主要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申报审核、发展评估和扶持认定等。评审团由校内外创新创业领域的专家组成,原则上不少于 3 人。
第七条 扶持资金优先支持
(一)对团队负责人是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成员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二)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降耗、服务乡村振兴、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对在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第四章 扶持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资金管理
(一)规范扶持资金的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专项扶持资金;
(二)项目团队每年须上报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财务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过程管理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受理扶持资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后期跟踪评估等工作;
(二)扶持对象在申报或资金使用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个人消费等行为,一经查实,参照《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武交院学[2021]18号)同时废止。
附件: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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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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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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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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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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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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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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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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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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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营业执照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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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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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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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我校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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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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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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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扶持资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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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描述创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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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学生工作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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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创业计划书、营业执照、获奖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等资料复印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