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 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 27 号)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创新创业管理办法(修订版)》(武交院学〔2017〕125 号)文件精神,为激发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活力,引导和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管理,面向我校学生的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基地以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目标,立足专业、联接产业、对接市场,为大学生搭建创新创业的学习、交流与实践平台,积极促进师生的科技成果在市场中的有效转化,提升学校创新人才培养质 量。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包括水韵众创空间(图书馆一楼)、创业街区(士官学院宿舍楼下)等实践场所。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指导服务
第五条 活动指导
(一)定期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活动,聘请有创新创业经验与能力的教师、科研人员、创业校友、企业家、政府及行业协会人员为项目团队提供政策、技术、市场分析等方面的指导和跟踪服务;
(二)组织开展创业沙龙、论坛讲座、资源对接等活动。
第六条 服务内容
(一)为入驻团队免费提供办公场地(独立或开放式工位)、水、电、网络及基本办公设施等服务;
(二)协助办理工商注册、财务(税务)代理、法律咨询与创业辅导等相关服务;
(三)帮助入驻团队申报各级各类项目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
(四)为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免费提供场地及设备设施保障。
第三章 入驻条件
第七条 入驻对象
(一)项目法定代表人或团队负责人为在校学生及毕业五年内的我校毕业生;
(二)相关创新创业项目的合作企业、校友、教师。
第八条 入驻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
(二)项目团队要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对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正向引导示范作用,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
(三)项目团队成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自愿接受创新创业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
(四)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初步具有承担风险的能力;
(五)在校学生项目入驻申请需经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同意,并配备一名本校指导教师;
(六)项目团队需配合党委学生工作部的日常管理、过程跟踪、考核与宣传,积极参与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的各项培训及活动;
(七)同等条件下,已经注册公司的创业项目,或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市场容量大的项目,或被国家、省、市资助的重点项目,或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领先的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类别的项目优先入驻;
(八)合作企业、校友、教师等组织或个人需以产创融合、协同育人为目的,以捐赠、共建、提供产业配套等形式对我校创新创业工作和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进行公益性投 入,经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论证后方可入驻。
第四章 申请流程
第九条 入驻程序
(一)提出申请。提交《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受理申请,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评审。由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报学校就业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
(五)签署协议。党委学生工作部与公示无异议的创业团队签订入驻协议;
(六)正式入驻。享受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十条 孵化期限
入驻项目原则上孵化期为两年,每年对孵化的项目进行评估,满两年的项目离开创业基地独立营运;对重点扶持的创业项目,团队提出申请,可适当延长孵化时间。
第五章 基地管理
第十一条 场地管理
(一)项目团队应在协议签订的区域内开展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其他区域;
(二)项目团队不得擅自对创业基地内的格局和装修进行改造;
(三)项目团队在基地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报批;
(四)项目团队有维护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有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配合党委学生工作部做好基地建设与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 经营管理
(一)项目团队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项目团队必须遵守创业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协议义务;
(三)项目团队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团队入孵后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申领营业执照;
(五)项目团队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送经营报表和数据,配合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
(一)项目团队必须有专人负责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建立账册,做好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成本管理工作。编制财务月报表,将创业项目的收入、支出、税费、利润等情况定期上报;
(二)加强发票管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根据不同经营形式,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商品进货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记账凭证;
(三)应收账款要及时收回。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违法信息,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不得在创业基地内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严格遵守学校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创业基地作息
时间,人员离开工作场所时,须锁好门窗,断水断电,严禁留宿;
(三)不得在创业基地内打闹、大声喧哗,或做出影响其他团队的行为;
(四)爱护公物,造成公共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
(五)由于项目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项目团队自行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项目团队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和党委学生工作部报告。
第十五条 卫生管理
(一)项目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二)项目团队应保持自己区域内卫生干净、整洁;
(三)项目团队有义务轮流做好创业基地内的卫生值日工作。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考核制度
(一)依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团队考核细则》,党委学生工作部定期对入驻项目团队进行考核评估。
(二)考核程序
1. 发出考核事项通知;
2. 项目团队根据考核要求准备考核材料;
3. 组织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4. 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 项目团队入驻后,未按要求在创业基地开展工作,工作场所长期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的;
2. 未能按规定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实的;
3. 项目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4. 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5. 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的;
6. 团队或个人因不履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受到三次(含)以上工作警告的。
第十七条 奖惩制度
(一)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项目团队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组织优秀项目团队到校外进行交流学习;
(三)考核不合格团队无条件退出基地。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 主动申请退出
团队负责人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出退出基地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退出。
第十九条 孵化期满退出
项目团队孵化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即可退出。
第二十条 强制退出
(一)对严重违反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
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党委学生工作部提出终止协议,强制退出;
(二)项目团队在收到《退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通知书》的 3 工作日内,撤出设备,清理场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武交院学[2021] 18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
团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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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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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工商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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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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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产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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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 ) 科技类 ( ) 服务类 ( )商贸类 |
项目指导教师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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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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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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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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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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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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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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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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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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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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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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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核心成员信息 (不超 9 人) |
姓 名 |
学 院 |
专业班级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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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启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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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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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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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形式 |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 )公司制企业其他(请填写) |
项目 预期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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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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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特色 (100 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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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团队负责人所 在学院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学生工作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创业计划书、获奖证书、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等资料复印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