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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15-2016学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集体和个人”和“优秀新生奖学金”的通知
2016-11-30 09:18  

 

各学院:
 

为了鼓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依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2014级和2015级学生及班级中评选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集体和个人;在2016级学生中评选优秀新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分类

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甲类单项奖学金、乙类单项奖学金。
 

先进集体和个人:学风建设先进班级、文明建设先进班级、文化建设先进班、优秀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
 

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优秀新生三等奖学金。


 

二、  评定条件、比例和奖励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
 

学年内各科成绩均在90分以上,坚持全勤,综合测评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特等奖学金评定不设比例限制。
 

      2)一等奖学金
 

学年内各科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1%,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优秀;获奖人数不超过各学院在校生人数的1%;本专业学生人数不足40人的,实行跨年级或跨专业评选。
 

3)二等奖学金
 

学年内各科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3%,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良好及以上;获奖人数不超过各学院在校生人数的2%;本专业人数不足40人的,实行跨年级或跨专业评选。
 

4)三等奖学金
 

学年内各科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5%,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良好以上;获奖人数不超过各学院在校生人数的2.5%;本专业人数不足40人的,实行跨年级或跨专业评选。
 

5)甲类单项奖学金
 

学年内在正式刊物(有正式刊号)发表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或文学作品者。名额不限,每人每学年100元。

6乙类单项奖学金
 

学年内在各项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受校级以上表彰者,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校外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名额不限,每人每学年50元。


(二)先进集体和个人
 

1)学风建设先进班级
 

班委会、团支部团结一致,带领全班同学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善向上的正能量。班级风清气正、学风良好,在班级学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班级综合成绩在专业年级中名列前茅。全班同学尊敬师长,课堂秩序良好,班级到课率保持在95%以上。全班同学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获奖班级按各学院学生班级数的10%进行评选推荐,按每班300元进行奖励。

2)文明建设先进班级
 

班委会、团支部团结一致,带领全班同学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善向上的正能量。班级风清气正,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开展各项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在班级和寝室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全班同学团结互助,尊敬师长,广泛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娱乐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全班同学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获奖班级按各学院学生班级数的10%进行评选推荐,按每班300元进行奖励。

3)文化建设先进班
 

班委会、团支部团结一致,带领全班同学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善向上的正能量。班级风气正,集体荣誉感强;全班同学团结互助,尊敬师长,积极开展班级文化、寝室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参与各项文化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全班同学广泛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娱乐活动,维护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教室和寝室的清洁卫生,全班体育成绩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全班同学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重大事故,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获奖班级按各学院学生班级数的5%进行评选推荐,按每班300元进行奖励。

4)优秀学生组织
 

学生组织思想和行动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体荣誉感强。生组织制度健全,作风正派,服务师生态度热情,效率高,作风优。学生组织成员以身作则,学习勤奋,积极向上,无违纪违规行为。开展各项工作和社会公益志愿活动成员出勤率高,各项活动资料记录齐全完整,财务管理规范。按时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与任务。各学生组织自行向校团委申报,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按校、院学生组织总数的20%进行评选评议推荐。

5)优秀学生干部
 

思想品德好,为师生服务热情细致,秉公办事,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思想和行动与学校保持一致,积极支持学校各项工作,按时高效完成各项任务。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积极参与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年志愿者服务时间不低于规定要求,表现突出。年度综合测评为优秀。获奖人数按各学院学生人数5%进行评选。

6)优秀学生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各门成绩全部合格,总成绩进入本班前20%之列。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年志愿者服务时间不低于规定要求。年度综合测评为良好及以上。获奖人数按各学院学生总人数的8%进行评选。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
 

1)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
 

对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本科第一批投档线的新生,颁发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奖金3000元。外省份的学生参照此标准执行。
 

2)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
 

对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本科第二批投档线的新生、艺术类学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当年划定艺术本科美术与设计大类批次线以上者颁发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奖金1000元;外省艺术类专业学生评选规则参照湖北省执行。
 

3)优秀新生三等奖学金
 

对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本科第二批投档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的新生、艺术类专业学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当年划定艺术本科美术与设计大类批次线5分以内(含5分)新生,颁发优秀新生三等奖学金,奖金500元。外省艺术类专业学生评选规则参照湖北省执行。
 

4)其他说明
 

对于高中期间有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在创新创业、见义勇为、社会公益事业有特殊贡献的新生,向班级提交申请和材料,经认定后也可申请新生奖学金。


 

三、  申报方式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由个人自愿申报,由各学院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先进集体的评定,学风建设先进班级、文明建设先进班级和文化建设先进班级由各班级组织书面材料申报,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进行审核和推荐;优秀学生组织由各学生组织自行向校团委申报,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等组织评议推荐。
 

先进个人的评定,由个人自愿申报,由各学院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由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学生当年高考成绩,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核对,对需要复核的学生填写复核申请表,由招办再次进行复核,最终确定获奖学生。


 

四、  时间安排


11130日—121日,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宣传动员,组织个人申报,汇总申报资料。

2122日—126日,各学院结合各自情况综合评定,审核申请资格,确定推荐名单,填写相应表格。

3127日—129日,各学院根据学校统一格式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

31212日—1213日,各学院将材料报(电子档和书面档)报送至学工部。

41214日—1216日,学工处审定各学院推荐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学校发文表彰。


五、 评定要求


1)各学院应结合各自情况,开展相关评定工作。学习成绩及总评成绩经教务处审核认定,获奖学生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由各学院进行审核备查。
 

2)各奖项评定实行申报制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超过时间没有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各学院应及时准确的将本次评定的精神和要求告知每个班级、每个学生。
 

3)获奖人数按各学院总人数的比例来确定,各班级具体名额由各学院统一分配。
 

4)各学院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处理反馈学生异议,推荐名单报送学工处前须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

5)奖学金获得者,除发奖金外,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并由各学院将个人获奖情况填表存入学生档案。 获奖后对用奖学金请客吃喝者,一经查明,取消其获得荣誉,并要求退还奖金。


 

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询投、诉电话: 027-88756079

校奖学金办公地址:教师楼233室。

电子邮箱:108964481@qq.com



 

学生工作部
 

                                                                       20161130


 


 

附件一:学校奖学金的相关管理办法。
 

附件二:2016年优秀新生奖学金初审表(招办提供,后续补充7名学生暂不在此名单中)。

附件三:2016年优秀新生奖学金复核申请表(招办提供)。

附件四:奖学金分配名额说明。
 

附件五: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样表。
 

附件六:先进个人申报样表。
 

附件七: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样表。
 

附件八:学校奖学金发放信息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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