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创造优美、安静、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二级学院检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期末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总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和各类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文明寝室检查评比从思想进步、学风优良、文明守纪、和谐友爱和环境整洁等五个方面进行。其中,思想进步方面主要考核寝室成员思想状况及是否要求进步等;学风优良方面主要考核寝室成员学习风气等;文明守纪方面主要考核寝室成员的安全纪律状况;和谐友爱方面主要考核寝室成员人际关系和谐团结程度;环境整洁主要考核寝室内环境卫生整洁状况,是否具有健康向上的寝室文化及标识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标准见文明寝室量化考核细则。
第四条检查要求:二级学院或班级每月对所属寝室组织检查1-2次,学生工作部每季度组织全校性检查或抽查1次,宿舍管理人员每周逐室检查1次,并随时进行抽查,对于检(抽)查情况要认真登记台帐。
第五条组织检查寝室时应尽量利用学生在寝室时间进行。
第六条二级学院或班级每月的检查结果,由二级学院留存,在学期末汇总报学生工作部。如果未按规定的次数检查,或无检查结果上报,少一次作零分处理一次。
第七条二级学院每月通报并公示本院检查评比结果,并结合本学院实际进行表彰。
第八条学期末学生工作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评出学期文明寝室建设活动优秀组织奖和校级“文明寝室”,由学校颁发奖状或锦旗,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九条二级学院应对当月评出的“不合格寝室”成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整改;学期总评为“不合格寝室”,该寝室学生不得参加评优、评奖。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于2013年12月重新修订,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