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生安全用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不合理用电造成的安全隐患,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对学生宿舍的用电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解室内供电设施;
第二条学生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和宽带网线,禁止在灯具、电扇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进行节日装饰等;
第三条寝室内允许使用电脑、电视、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功率小于25W的台灯外,禁止使用其他大功率用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100W以上的白炽灯等);若有违反者,学校将对其违章物品实行集中管制,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条非工作人员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条当宿舍内或公共场所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住宿人员及宿舍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第六条发现寝室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或其他恶意负载时,管理人员有权停止供电,并有权收缴违章用电设备,并集中管理,住宿人员应做到人走电断,以免长时间供电散热受阻而导致火灾等意外事故;
第七条宿舍1—9号楼供电时间为周日——周四,每天6:00—23:00,每周五、周六为24小时供电,每年夏季从5月1日至9月30日止为24小时供电;宿舍10—13号楼照明供电时间全年为每天6:00—23:00,房间插座、卫生间照明、电扇为24小时供电;
第八条为保证宿舍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学生宿舍以寝室为单位安装用电计量表和用电设备识别器;
第九条每间寝室用电实行定量供应,月电量为每人每月5度,定量使用完后应缴纳电费后才能开始用电,当月免费电量仅供当月使用,结余部分不计入下月供电量内;
第十条每月最后一天将由售电管理人员将次月免费电量送入每间寝室电表内,全年免费电量按10个月发放,每年2月、7月不发放免费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