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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军训考核管理办法
2017-04-27 12:19 蔡传欣 

 

为保证学校学生军训工作规范正常的开展,切实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和集体观念,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军事训练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组织领导

全校学生军训工作由校党委领导,学校有关部门与承训部队指派的干部联合组成学校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军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校学生工作部负责具体事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本学年学生军训方案、组织承训部队教官和跟训辅导员共同负责新生的军训日常管理、落实各项军事训练任务等。

第二条军训出勤及考勤

全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军事训练,按计划要求完成训练项目和有关教育任务。军事训练期间,身体状况正常者必须出满勤。

军训期间(包括教育活动)实行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跟训辅导员及军训教官共同负责。军训结束时,由各跟训辅导员汇总报送学生工作部。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军事训练(含教育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缺勤与旷课时数对照如下:

早操——1课时

上午——3课时

下午——2课时

晚操——1课时

第三条军训纪律

参加军训的学生应认真学习好军事训练课程。除要求遵守一般课程学习的纪律外,还必须做到:

(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军事理论,刻苦训练。

(二)一切行动听指挥,不违抗命令。

(三)按时操练,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遇事要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集体或不参加军训。

(四)爱护军训器材和公共设施。

(五)训练中要团结互助,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六)参训学生要按军训的要求整理内务,搞好并注意保持室内外卫生。学生的内务卫生情况列入军训的综合考评之中。

(七)遵守规章制度,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尤其是不得私自到非游泳区下水游泳。

第四条军训请假

军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因生理缺陷或疾病不能参加军训者,应在军训前提出申请,经相关医务部门确认,可以暂缓或免于军训。军训期间因病不能参加训练者,须持医务部门诊断证明,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审批权限如下:

半天(含早操或晚操):由军训教官批准。

1天:经军训教官同意后,由跟训辅导员批准。

2天:经军训教官和跟训辅导员同意后,报二级学院负责人批准。

2天以上:经军训教官、跟训辅导员和二级学院负责人同意后,报学校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办公室)批准。

特殊事假一律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承训部队负责人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校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在训练期间因临时性、偶然性身体不适者,应按照“轻伤不下火线”、“离岗不离场”的原则,实施短暂休息后继续训练,不作请假问题处理。

第五条军训考核

军训是大学生的必修课,该课程按2个学分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

(一)军训结束时,学校组织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军训考核鉴定表》,由军训教官会同辅导员对学生军训综合情况作出考评(总分100分),包括出勤情况20分、内务情况20分、训练质量40分、素质表现20分。

(二)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及格”四个等次,其中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0—59分为不及格。无故缺训的学生和军训考核成绩不及格者需要重修。

(三)《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军训考核鉴定表》一式二份,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各留一份,载入本人学籍档案;在校期间,军训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四)军训考核成绩及奖惩情况都要如实记入学生军训考核鉴定表,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院统一的军训考核成绩登记表进行登记记载,并交由校教务处统一归口管理。

(五)军训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定为“不及格”:

1、无故不参加训练(含教育活动)达10个课时者。

2、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总课时的1/3者。

3、训练态度不端正、训练不认真或不服从管理者。

4、军训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者。

(六)具体开设军事理论课的专业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军事理论课考试不及格者,允许重修和毕业前补考一次,经补考不及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奖励与惩戒办法

(一)奖励

军训结束时开展军训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比活动,由学校通报表彰,并作为以后评奖评优的条件之一。

为鼓励在军训期间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凡在军训期间积极参与军训组织工作、参加专题报告会、为校广播台及军训简报投稿并被采用者、好人好事(特殊表现者)等,军训成绩视情况加2-5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10分。

1、先进个人评选

先进个人由部队教官、跟训辅导员及军训成员共同评选。评选标准如下:

军训态度端正,训练刻苦认真,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能尊重教官、老师,热情帮助同学,各方面表现突出;军训考核等级为优秀。

2、先进集体评选

先进集体以军训建制连为单位,由军训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评选。评选标准如下:

①精神风貌(20分)。全连受训同学军事训练认真,训练目标明确;精神饱满,情绪高昂,队列整齐,口号洪亮;尊敬军事教官,团结协作;具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在军训过程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②军事训练(40分)。全连受训同学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努力学习军事知识,苦练军事技能;遵守纪律,服从命令,严格要求,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坚决完成训练任务;“一日军事制”管理严格,训练过程表现良好,无安全事故。

③内务整理(20分)。全连受训同学内勤内务整理起表率作用。内务做到五齐:被子、衣服叠放整齐;桌凳摆放整齐;脸盆、水瓶、口杯、餐具等物品定点放齐;学习用品摆放整齐;毛巾等物品有序挂齐。

④跟训辅导员、部队教官工作协调情况(10分)。跟训辅导员、部队教官同学生一同训练、吃住,相互协作;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处理问题果断及时;积极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学生在训练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⑤教官表现(10分)。自身要求严,模范作用强;训练热情高,方法活,效果好;能自觉遵守部队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做到文明管理,科学施训;所带连队训练成绩突出,内外关系融洽,无安全事故。

(二)惩戒

对违反军训纪律的学生,视情节给予必要的惩戒:

1、无故缺勤一天,扣除军训总成绩5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除军训总成绩1分。

2、对军事理论课考试作弊者,除按不及格论处外,还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对其他严重违反军训纪律、造成不良后果者,报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扣除军训总成绩10-20分的处理。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于2013年12月修订,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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