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体育锻炼、课外活动、班级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分别可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全班同学在精神文明建设、学风建设和体育锻炼中表现突出,可评为“先进班集体”、“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或“文明建设先进班集体”。
第二条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一)班委会、团支部团结一致,并能团结和带领全班同学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全面发展;
(二)班风正、学风好,全班同学团结互助,尊敬师长,集体荣誉感强,在专业年级中成绩名列前茅,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三)积极开展各种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获得表彰;
(四)全班同学广泛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娱乐活动,维护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教室和寝室的清洁卫生,全班体育成绩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全班同学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重大事故,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条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一)班委会、团支部团结,能带领全班同学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全面发展;
(二)在班级学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班风正、学风好,班级综合成绩在专业年级中名列前茅;
(三)全班同学尊敬师长,课堂秩序良好,日常班级到课率保持在95%以上;
(四)全班同学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条文明建设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一)班委会、团支部团结,能带领全班同学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全面发展;
(二)积极开展各种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维护社会公德,在班级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
(三)全班同学团结互助,尊敬师长,广泛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娱乐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四)全班同学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各门成绩全部合格,总成绩进入本班前20%之列;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年志愿者服务不低于10小时,身心健康;
(五)年度综合测评为优秀。
第六条优秀学生标兵基本条件:
(一)具备优秀学生的全部条件;
(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业成绩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
(三)积极参与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年志愿者服务不低于10小时;
(四)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和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支持学生社团工作,表现突出。
第七条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能出色的完成任务;
(二)工作扎实,讲求实效,热心为同学服务,能深入细致的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
(三)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与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年志愿者服务不低于4小时,表现突出;
(五)积极支持学生社团工作,表现突出;
(六)年度综合测评为优秀。
第八条评选时间:每年九、十月份。
第九条评选比例及名额:
(一)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20%进行评选。
(二)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10%进行评选。
(三)文明建设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20%进行评选。
(四)优秀学生按学生人数10%进行评选。
(五)优秀学生标兵每年级、每专业各评选一名。
(六)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5%进行评选。
第十条评选程序:“先进班集体”、“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建设先进班集体”由各二级学院按照评选比例、名额和条件推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班委、团支部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名额,确定名单,经辅导员核准,报二级学院审核公示后,将合格名单统一交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公示,报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标兵”需上报500字左右的评选材料。
第十二条奖励办法:
(一)评比结束后,对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进行表彰。
(二)对“先进班集体”、“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建设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及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本办法于2013年12月修订,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