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是学校教书育人的主要场所,是精神文明的窗口之一。为创造优美恬静、文明卫生的学习环境,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校所有教室采用流动使用模式,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二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学生要自觉遵守教室纪律,保持安静。不准喧哗、吵闹、打架、溜冰和吹口哨等,遵守公共秩序,维持良好的学习环境。教学楼内外应保持肃静、整洁。
第三条 学生进入教室必须衣着整齐端庄,不得穿拖鞋、背心,不得穿奇装异服。任何时候在教室内都要讲文明礼貌,不讲粗言秽语。
第四条 保持和维护教室整洁,不得随地吐痰、抽烟,不许在教室里吃零食。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得任意张贴、乱丢粉笔、严禁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等。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热棒、电炉等违章用电行为,不得在教学楼内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保持楼道畅通。
第五条 爱护公物,教室内的任何教学设施,如多媒体、桌椅、黑板、门窗、风扇、日光灯、空调、窗帘等,不得随意搬动和带走。如有损坏(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六条 上课时无关人员未经授课教师允许不得进入教室。学生自习时不得预占座位或抢占座位,不许反关教室门独占教室自习,要按作息时间表规定的时间离开教室。
第七条 要安全用电和节约用水、用电,晚上最后离开教室时要关灯、关风扇、关好门窗,白天在教室内一般不要开灯。
第八条 教室管理人员要坚持值班制度,负责教室的准时启、闭。晚自习结束后要检查教室门窗和照明灯的关闭情况及教室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 学生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操作教师用机及多媒体教学设备;
第十条 多媒体教室不提供学生自习;
第十一条 院部学生活动必须在本院办理借用程序,不得在未办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教室。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