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
 首页 | 部门概况 | 心理健康中心 | 学生就业中心 | 学生资助中心 | 学生管理中心 | 下载中心 | 创新创业中心 | 联系我们 | 学校主页 
站内搜索:
   
 
 专题教育 
 通知公告 
 学院新闻 
 就业创业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7-09-18 15:12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近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为做好今年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后考入我校且目前在校就读的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请组织工作

 

1. 积极宣传政策。 各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2. 认真组织申请。 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并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 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填写表格严格按照后附填报说明填写,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本人签字”必须手填,表格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如果漏报需要补报,只能补报上一学年学费,而且要单独填写上学年(标题修改为上学年时间)申请表。

 

3. 严格把握申请条件。 各学院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 首次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含2016年12月份退役),参加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服 役期间参加高考的学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

 

4 、严格执行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5 、完善证明材料。 申报退役士兵资助学生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证明格式参考附件2,证明格式仅供参考,如学生已开具证明,不需另外再开具)。

 

二、 认真审核材料

 

1 、注意审核以前年度申请信息及学籍信息。请注意将今年申报学生名单与上学年名单进行比对,如发现以前年度已申请、尚在学校就读的,要与学生进行核对今年是否申请,如果非学生主动放弃的,应避免漏报;如果补报学生上年度已经申报,不得再补报上学年资助。同时,务必将学生信息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去核对,确保学生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

 

2 、注意审核学生高考入学信息。如学生不是参加普通高考入学,学校要对学生考试、录取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录取信息真实。

 

3 、注意审核学生以前年度受助信息。符合资助条件学生,“考入本校以前是否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资助”、“是否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政策资助”两项均为“否”,如果学生以前享受过以上资助,则不符合资助条件,不得上报。

 

因学生申请表需要报送到教育部审核,请各学院资助部门老师认真学习文件,反复阅读填表要求,指导学生认真按要求填写,提高材料准确率。对于填表说明中已经明确的但上报材料仍然出现错误的学院,将予以记载备案。

 

三、及时报送

 

请各学院于9月25日中午下班前将相关 资料报送至教师楼228办公室。

 

                                         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2017 年9月18日
附件【附件3+2017年湖北省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名单初审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已下载
关闭窗口
 首页 | 部门概况 | 心理健康中心 | 学生就业中心 | 学生资助中心 | 学生管理中心 | 下载中心 | 创新创业中心 | 联系我们 | 学校主页 

Copyrights 2004-2015 版权所有: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6号 邮编:430065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建议IE7.0, 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网站 
鄂ICP备:06007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