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计划9人。现将有关预评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评对象基本条件
本次国家奖学金的预评对象为具有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籍的2015、2016级学生,基本条件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年内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
积极参与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在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发明创新、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预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1.9
月26日-9月28日 调整机构 个人申请
本次初评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各学院调整以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院院长为副组长,学院副院长、学工办主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预评工作组,负责各学院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调整(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专业或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申请初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递交给各班级辅导员。
2.9
月29日-10月10日 民主评议 学院初审、报送
各班级辅导员组织各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对照学校确定的初评名额和基本条件,结合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填写《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和《国家奖学金审查核对表》(见附件3)。报各学院预评工作组进行审核。
各学院预评工作组对照《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审查要点》(附件5),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必须以适当方式将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10
月10日14时前,各学院预评工作组向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报送本学院评审报告、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书面材料(含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文档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gbzzzx@126.com。
3.10
月11日-10月19日 学校审查并报上级审批
10
月11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各学院预评推荐名单,进行集中评议,确定并排序拟参加省级预评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拟参加省级预评的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学校10月19日前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奖金发放时间按上级文件确定。
三、名额分配
本次学校推荐参加初评的学生名额实行差额推荐的方式,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学生情况,酌情顺位推荐1-2名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参加全校性的评审。
学校在各院推荐的学生中评议确定9名同学并排序,作为预评推荐学生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级审批过程中如出现名额调整,将依上级要求按排序顺位推荐。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初评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使全校学生充分认识预评工作的意义。
国家奖学金是学生在校求学期间所能获得的最高荣誉,各学院应严格评审标准,推荐的学生必须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各学院应重点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中选取确定,不得将国家奖学金当成对学生会干部或社团积极分子等类型学生的专有奖励。申请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
2.
严格标准
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需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而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如学院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务必于9月29日前先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报送学工部,汇总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送教育部审核
3.
公平公开
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将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咨询、投诉电话:88756219 地址:教师楼228室
学生工作部
2017
年9月26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
国家奖学金审查表
4.
国家奖学金评审参考文件
5.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审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