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2017
年,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克难奋进,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学生资助各项工作,为学校学生资助精准落实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成长成才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学生资助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校学生资助育人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类别和范围
1.
先进集体:各学院等校内参与或管理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部门。
2.
先进个人:各学院等校内参与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的领导、学管办主任、辅导员和专职人员等。有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感人事迹并在全省或全国产生较好影响的优先考虑。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指定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2)资助政策宣传到位,学生基本了解相关政策,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时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在相关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学生满意度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真细致、准确。
(3)积极开展诚信、感恩教育,各项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到位,受助学生违规违纪现象少。
(4)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和收款工作,学生贷款逾期违约率低。
(5)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对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满意度高。
(6)在各项奖、贷、助等资助资料的报送、数据审核、录入等环节及时、规范、准确。
(7)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无违纪违规行为和查实投诉。无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8)认真调查研究和解决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有重要经验和先进典型在全国、全省产生良好影响的可优先。
2.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推荐评选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学生资助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熟悉国家、学校相应的资助政策、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
(2)工作积极主动,办事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入了解和耐心热情解决学生实际困难。
(3)在各项奖、贷、助等资助资料数据审核、录入等环节及时、规范、准确;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坚持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无违规违纪投诉或反映;
(4)积极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及诚信教育、贷款毕业生教育活动,不良贷款催缴工作成效显著,学生逾期率为零;
(5)在资助工作中,业绩突出,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并取得较为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成果。有重要经验和先进典型。
(6)按时规范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资助任务,连续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满一年以上,本人在全省或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名额分配
推荐表彰对象按各单位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成效、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工作情况、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学生投诉处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全校拟表彰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15人,其中先进集体获奖学院可表彰2名先进个人,其它学院表彰1名先进个人。
四、评选程序
1.
评选由各学院和个人进行申请,学工部组织进行评审,依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工作、国家奖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评定中工作完成的及时率、正确率、学生投诉处理率以及受助学生思想教育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定。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
.学校对获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择优推荐参与上一级评选。
五、材料报送
1
.先进集体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自评表》和本年度资助工作总结材料(含电子文档),注意文字核对,实事求是,突出亮点。评定为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将编入学校《2017年资助工作材料汇编》。
2
.先进个人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含电子文档)。
请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于12月11日(星期一)前将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有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学生工作部。
电话:027-88756219
邮箱:xgbzzzx@126.com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申报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自评表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