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学校于11月6日至23日开展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初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初评名额及标准
湖北省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2017年奖助学金计划名额4299人。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99名(含前期结余1名),当年每生奖励金额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3800名,一等国家助学金1140名,本学期每生受助2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520名,本学期每生受助15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1140名,本学期每生受助1000元。各学院具体名额安排见附件1-2。
二、
申请对象及主要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为我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学生中经学校确认的2015级、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年内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评选班级范围内位于前20%,无挂科现象。同一学年内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为我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且经学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年内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原则上,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应为经确认为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二等助学金为经确认为困难或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三等助学金的学生为经确认为一般困难或困难的学生。
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在本单位评审名额有结余的情况下,可以依条件申请二等助学金或三等助学金。
三、初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全校初评工作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初评程序和时间安排见附件1-1,各学院安排名额见附件1-2,学校评审指导意见见附件1-3。奖助学金发放时间按上级文件精神确定,资助资金由学校在11月30日前直接发放至获奖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班级辅导员是本学院初评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育人作用。
2
、坚持标准。各学院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生活节俭程度、学习态度和成绩以及思想品德情况开展评审工作,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发现学校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本院实际推荐评审人数,在上报材料时说明结余指标情况,不得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3
、跟踪管理。资助资金发放前后,学校将监督、指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各学院、班级不得截留奖助资金作为班费、爱心基金、不得安排未获得资助学生平分奖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等。
4
、严肃处理。学生申请受助前后如存在以下情况,学校将随时取消受助资格:
(1)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本次奖助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的;
(2)
申请或取得奖助学金前后,有购买非学习必备的电子产品、抽烟、酗酒、在社会营业性歌舞厅消费等挥霍浪费行为的;
(3)
申请或取得奖助学金前后,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且仍在违纪处分期内的。
5
、接受监督。学校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将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咨询投诉电话: 88756219 地址:教师楼228室
电子邮箱:
学工部
2017
年11月6日
附件1-1: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初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1-2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安排表
1-3
:学校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附件2-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2
:省资助中心关于2013年秋季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情况电话抽查结果的通报(下发高校)
2-3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6: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7: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附件8: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
附件9:评审材料学院辅导员审核单样式
附件10-1:学院公示及推荐名单格式
10-2
:中东西部区域划分
附件1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入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