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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6-14 11:07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精神,规范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管理办法》,学校拟对2017年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进行认定,并对2016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行复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身份认定工作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工部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认定工作,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各班级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档次
依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管理办法》明确的条件,结合省内高校和学校近年来的认定标准,参照武汉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档次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3个档次。
三、 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校认定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从6月份开始启动,到10月20日结束。具体详见《2017年身份认定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附件1)。
四、 工作要求
1.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教育为先,规范落实。
2.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认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3.强化责任意识。学校健全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班级辅导员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各学院要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受助,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
4.规范过程管理。学校严格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申请认定学生情况,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实名逐级向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学工部资助中心提出质疑和复议。受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 严肃申请条件。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即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申请认定学生存在校外租房、使用非学习必备的高档电子产品、抽烟、酗酒、赌博、在社会营业性歌舞厅消费等挥霍浪费现象者,不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认定范畴。
6. 实行跟踪管理。各学院和学工部将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和跟踪管理。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经核实者,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 2017年身份认定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和家庭信息汇总表
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班级和学院使用)
6.相关材料格式。
                      学生工作部
                       2017 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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