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2016年,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克难奋进,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学生资助各项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学生资助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校学生资助育人工作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1.先进集体:各学院、财务处等参与或管理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部门。
2.先进个人:各学院、财务处等部门参与相关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的领导、学管办主任、辅导员和专职人员等。教职工中有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感人事迹和在全省或全国产生较好影响的优先考虑。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指定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投入一定比例的专门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政策宣传到位,学生基本了解相关政策,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时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在相关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学生满意度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真细致,学生困难程度认定准确。
(3)积极开展诚信、感恩教育,各项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到位,受助学生违规违纪现象少。
(4)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和收款工作,学生贷款逾期违约率低。
(5)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对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满意度高。
(6)在各项奖、贷、助等资助资料的报送、数据审核、录入等环节及时、规范、准确。
(7)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无违纪违规行为和查实投诉。无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8)认真调查研究和解决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有重要经验和先进典型在全国、全省产生良好影响的可优先。
2.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推荐评选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学生资助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熟悉国家、学校相应的资助政策、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
(2)工作积极主动,办事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入了解和耐心热情解决学生实际困难。
(3)在各项奖、贷、助等资助资料数据审核、录入等环节及时、规范、准确;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坚持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无违规违纪投诉或反映;
(4)积极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及诚信教育、贷款毕业生教育活动,不良贷款催缴工作成效显著,学生逾期率为零;
(5)在资助工作中,业绩突出,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并取得较为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成果。有重要经验和先进典型。
(6)按时规范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资助任务,连续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满一年以上,本人在全省或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名额分配
推荐表彰对象按各院在校生规模、从事资助工作总人数、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成效、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评审情况、学生满意度或投诉或处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学 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酌情推荐1-3名候选人(按顺位推荐)。全校拟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其中:贡献奖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4个。先进个人18人,其中:贡献奖集体可推荐2名先进个人,一等奖集体可推荐3名先进个人,二等奖集体可推荐2名先进个人,三等奖集体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1.先进集体:依据贫困生认定工作、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学生投诉率、工作完成的及时率、正确率以及受助学生教育管理情况进行评定。
2.学校对评审产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择优推荐参与上一级评选。
五、材料报送
1.先进集体需报送《申报表》、《自评表》和本年度资助工作总结材料(含电子文档,注意文字核对,确定为先进集体后我们将编印《2016年资助工作材料汇编》),自评表应实事求是,总结材料要突出亮点。
2.先进个人需报送《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2份(含电子文档)。
请务必将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有关资料(含电子文档)在12月28日(星期四)前报送到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
电话:027-88756079
邮箱:xgbzzzx@126.com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申报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自评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以上附件在学生工作部网站文件下载栏下载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