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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
2015-09-29 16:40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进一步加强我校15-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切实把校内有限的资助资源运用到在校家庭经济情况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学校拟对15-16学年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进行认定,并对14-15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行复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身份认定工作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

各学院调整以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学生工作干事、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调整(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二、确认标准

依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中所明确的认定条件外,结合省内高校和学校近年来的确认标准,参照武汉地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确认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3个档次。其中,在校月均生活费不高于900元(含900元)的为一般困难,在校月均生活费不高于800元(含800元)的为困难,在校月均生活费不高于700元(含700元)的为特别困难。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发放表格,填写信息(8月下旬)

15级新生录取阶段,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新生要如实填写,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13、14级学生进行复查时,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设置机构,收集资料( 9月 28日 - 9 月30日)

各学院调整(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并于10月8日前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审核《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并负责收集复印件。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缓交调查表的学生,提交时间可延长至10月8日。

3、民主评议,学院认定( 9月 30日 - 10 月16日)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完整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4中班级明细表),班级内公示2天无异议,报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4中学院汇总表),并建立二级学院15-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4、整理数据,上报材料( 10月 16日 - 10 月19日)

10月19日前,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附件1复印件、附件2、附件3、附件4)

5、领导审批,学校备案( 10月 20日 - 10 月23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核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全校15-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学生本人因各种原因未能提出申请但确属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由辅导员代为提名参与认定。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工作严格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学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据实提供书面材料,按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3、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申请认定学生存在校外租房、使用非学习必备的电子产品、抽烟、酗酒、赌博、在社会营业性歌舞厅消费等挥霍浪费现象者,或在申请受助以及受助期内未按要求参加公益性志愿服务工作者,或思想不求上进、学习不努力、经常旷课受到学校违纪处分者,不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认定范畴。

5、在各学院认定名单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学年内,已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将及时做出调整。

7、学校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

附件2、

附件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和家庭信息表

附件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学院和班级使用)

(附件电子文档请在校学工部网站下载栏目下载)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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