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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2022-04-18 17:03  

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全体同学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现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入住学生必须缴纳住宿费、按指定的宿舍、寝室、床位住宿,不准私自调换。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寝室者,由所在学院和宿管科协商考虑。原则上要求全体学生必须入住学生宿舍,特殊原因不住宿的,应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学生必须予以配合。

第二条 入住学生每人配备寝室钥匙一把,须妥善保管使用。禁止私配、转借和私下交换钥匙。入住期间办理退学、转学、休学、走读、毕业等离校手续时,应先主动到宿舍一楼值班室注销住宿信息和退还钥匙,经宿舍管理员检查寝室公物无损坏后方可办理。

第三条 每间学生寝室设电表一只,按入住学生人数限额用电(限额由学校另行规定),超额用电由学生个人承担费用。

第四条 非本宿舍楼学生进入,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并征得宿舍管理员同意。学生亲属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或由学生确认并在值班室登记,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之后方可入内。无论会客或办事,必须于当晚22:00前离开,宿舍楼内严禁留宿异性。

第五条 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午休时间和夜间熄灯后禁止从事娱乐活动和影响他人休息的其它活动。使用计算机的学生还应遵守计算机使用的有关规定。宿舍大门每天早上6:00开启,晚上23:00关闭,关门后学生禁止外出,遇到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宿舍管理员说明。宿舍23:30熄灯,熄灯后进出宿舍者应作严格登记,宿舍管理员定期将名单报送所在学院。

第六条 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全体同学对寝室公共财产负有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室内布置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墙面。宿舍配备的水龙带、灭火器、电源保护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准随意乱动和毁坏。设施发生损坏,要及时主动向值班室报修。如属人为损坏,应主动说明原因并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除加倍赔偿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生的计算机、手机、现金、存折、磁卡及其它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以防被盗和丢失。宿舍禁止从事经商和其它推销活动。

第八条 自觉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宿舍实行袋装垃圾。寝室长负责排出清洁卫生值日表并加强检查,值日生负责维护当日室内清洁,并负责将室内生活垃圾装袋(垃圾袋自备),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放置,由管理人员统一清除到垃圾站。宿管科定期和不定期对寝室清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其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各二级学校学生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提倡文明住宿。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批评、赔偿损失,直至纪律处分

(一)向走廊、水槽、拖把池、大便器倾倒各种垃圾杂物;

(二)向阳台外扔东西在阳台外墙上摆放、悬挂物品;

()在室内、外墙上或其它物体上乱涂、乱写、乱画、乱张贴;

()在宿舍内故意污染墙面;

()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在宿舍公共区域摆放私人物品,停放自行车和摩托车;

()随地吐痰和丢弃垃圾;

()其它有损文明生活的行为。

第十条 宿舍楼内禁止使用明火和违章用电。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没收物品;造成后果者,给予纪律处分并赔偿损失;后果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一)在宿舍内燃烧废弃物;

(二)使用蜡烛、煤(汽)油炉、酒精炉(灯)、液化气炉等;

(三)使用电炉、煮水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四)违反安全规定私拉乱接电源;

(五)其它可能危害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用火用电行为。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各种赌博行为;

(二)酗酒滋事;

(三)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四)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音像、读物;

(五)偷盗公私财物、敲诈、勒索、骗取财物;

(六)打架斗殴、损害他人人格、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七)传播伪科学及封建迷信思想;

(八)学校禁止的其它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住宿期间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除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外,并由宿管科据实记载,定期向学生所在学校及学工处书面通报,作为考核学生依据。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宿管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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