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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优良学风学院”、“优良学风班级”、“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办法
2017-05-12 16:32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优良学风学院”、“优良学风班级”、“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优良学风学院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学院学生整体思想状况良好,遵守校纪校规。

(二)学院学习氛围浓厚,积极开展优良学风创建活动,学院平均到课率不低于全校平均到课率;学期平均到课率低于全校平均到课率的学院,取消评选资格

(三)学院学生就业工作开展良好,专升本比率高,学生就业率低于96%的学院,取消评选资格。

(四)学院学生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院级、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发明专利等活动,在校级及以上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

(五)学生资助工作学生满意度高,全年无投诉。

(六)学生党员在学风建设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七)班主任积极参与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台账及时、准确、完整。

获奖学院比例为学校二级学院总数的20%,奖励标准为5000元/学院。

第三条优良学风班级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班级学生整体思想状况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全班考试无舞弊行为,无学生受处分。

(二)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班级平均成绩(不含选修课成绩)在同专业班级中名列前茅,英语三级、四级、计算机二级等通过率高于本院同年级同类专业的平均通过率,学生考试不及格人数低于15%。

(三)班级学风建设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总结,班级学习氛围浓厚,班级到课率不低于95%,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少,考勤记录及时准确,无弄虚作假现象。

(四)班级集体荣誉感强,凝聚力强,能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特色党团活动及各类学习竞赛活动等;班级学生干部团结、协作,能在创建优良学风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等,在校级及以上各项竞赛和活动中成绩突出。

(六)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参与班级学风建设。

获奖班级比例为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班级总数的10%,奖励标准为1000元/班。

第四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各科平均成绩(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在85分以上(含85分),无不及格现象。

全校获奖总人数不超过20人,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第五条评选办法

(一)优良学风学院评选采用基础量化考核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其中,基础量化考核占比60%,现场答辩占比40%。优良学风学院的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教务处、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团委、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优良学风学院的评审、统筹、协调和实施。

(二)优良学风班级由各学院党、团总支负责人及辅导员参照评选要求组织评审。

(三)三好学生标兵由各学院参照评选要求自行评选产生,各学院按各自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具体评选名额见《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16-2017学年学校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第六条凡学年内受到党、团内处分或警告以上(含警告)行政处分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参与各项评定。优良学风学院、优良学风班级、三好学生标兵所得奖励只能用于学生学习、开展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用奖学金请客吃喝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金。

第七条本条例自2017年10月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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