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军士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通知,学校拟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评名额及标准
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34人,标准为每生10000元,共计34万元。院级层面实行差额推荐制,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学生。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该类学生需要按照“鄂财教发〔2023〕58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若有学院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于10月9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初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国家奖学金推荐初评具体程序为: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评、校级评审、上级部门审批。
(一)个人申请(9月30日-10月5日)
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手机登陆“数字武交院”—“移动学工”—“国家奖学金”模块,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荣誉、申请理由后提交。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0月5日24点,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院级初评(10月6日-10月14日)
班级评议。辅导员在OA“国家奖学金”模块,查看或导出申请人信息,对申请人开展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及综合表现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推荐人选,提交学院审核,并形成班级民主评议记录(模板见附件2-3)和《2025年度国家奖学金初评综合考评量化信息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学院资助工作组。
班级评议线上审核时间:10月8日24点前完成。
学院初评。各学院资助工作组召开专题评审会,会议主要议程:首先,对照文件和通知有关要求,审核进入院级评审层面所有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其次,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素质评议,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发展、学生人数等实际,在广泛听取带班辅导员、专业班主任、学生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以集体表决、投票等方式等额提出本学院拟获奖学生推荐名单。会后,形成专题评审会议记录(模板见附件2-4),并将本学院拟获奖学生推荐名单以多种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模板见附件2-5)。公示无异议,线上提交给学校审核。
报送材料。各学院资助工作组向学生资助中心报送公示无异议后的评审过程材料:附件2-1、2、3、4、5(含公示图片),附件3汇总表、附件4,以及学院工作总结报告(含方案、过程、结果)。
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于10月14日,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校级评审(10月15日-10月29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提出全校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召开2025年国家奖学金校级评审暨优秀学子风采展示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确定校级获奖学生名单。校级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上级审批(10月30日-11月30日前)
10月29日前,学校将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将校级获奖学生名单及各项材料录入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接受湖北省和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专家审核。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报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认定为学校“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在校内外开展优秀事迹推广宣传,发挥榜样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责任。一是按要求成立学院资助工作组,要把主管教学副院长、职业导师代表等纳入到成员中来,制定切合本院实际的综合考评实施方案。二是严格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和考察,要把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公平正义品质的学生代表遴选进来,既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又要遵循回避原则。
(二)严格标准,规范流程。国家奖学金是评审最规范、标准最严格、荣誉等级最高的一项奖励品牌,各二级学院应重点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中选取确定,严格评审程序,制定实施本院实际的评审方案,规范评审流程,做好痕迹管理,指导学生规范填写表格,按时报送材料。
(三)实事求是,接受监督。本着“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初评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生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要实事求是,绝不能弄虚作假,接受校内外广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