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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20作者: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武交院学〔20213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对象是2020级、2021级和2022级全体在籍在校(含扩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含以下7类:

(一)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3.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的;

4.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6.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或父母无固定经济来源;

7.参照当年武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平均生活费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以下,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8.其他经班级评议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低保、特困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7类为中央下发重点保障家庭学生(以下简称“重点保障学生”),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学校自主采集,其中,凡符合第(七)类中致贫情形任意其中一项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3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提前告知,组建机构(1010-18日)

各二级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论坛讲座、播放政策宣传片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身份认定程序及资助政策,引导学生树立“立德修身,诚信为本”的价值理念,确保资助工作精准识别、精准资助。

成立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和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成立有关要求按《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第二章第八、九条执行。

(二)自愿申请,线上填报(1019-24日)

1.重点保障学生:

学生本人手机登录“今日校园APP”,进入“困难生”模块,按系统提示依次填报家庭信息,准确勾选“家庭困难类型”,无需上传佐证材料,在“申请困难类型”一项中勾选“特别困难”,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即可。如自愿放弃身份认定的可不登录系统,线下填写《确认表》,注明放弃理由,签字确认后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认定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程序同上,在“申请困难类型”一项中,根据自身困难程度,诚信勾选“特别困难”“困难”或“一般困难”任意一个等级,同时需上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是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统一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规范性材料:如电话访谈记录(模板见附件5-4)、公函回执(模板见附件6)、实地走访记录(模板见附件5-4)等任意一种材料即可,其他自行提供的材料无效。

线上申请截止时间为102424点,错过线上申请时间视为自动放弃身份认定。

(三)组织认定,规范流程(1025-114日)

1.班级评议:

召开线上民主评议会,形成班级初步认定结果。辅导员登录OA系统,进入“困难生”模块,点开“困难生审核”环节,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线上民主评议:

1)重点保障学生:

其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可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其二,依据《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十八条,不符合条件或取消认定资格的,要告知学生本人原因,填写附件3.

其三,符合条件,但本人自愿放弃身份认定和资助资格的,填写《确认表》,注明放弃理由并手写签字确认后提交,一并汇总填写附件3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困难程度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级。

线上提交学院审核,线下汇总报送材料。根据班级民主评议结果,辅导员在“评定困难类型”中勾选相应困难等级,提交学院审核。

班级线上认定评议工作在1031日前完成。

2.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审核要点: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次;

2)重点保障学生认定情况和未认定情况;

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核实按5%比例进行抽查回访;

4)核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总数。

线上线下审核校准无误后,线上勾选“通过”,提交学校审核。

112日前完成学院线上审核工作。

(四)学校审核,结果公示(113-5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各二级学院认定结果和人数,线上线下公示3个工作日。

二级学院需报送材料有

(1)学院资助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公示名单及公示图片(纸质版);

(2)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和附件2《确认表》(纸质版);

(3)附件4-2(电子版和纸质版);

(4)附件5-13(纸质版)、2(电子版和纸质版)和系统导出的《确认表》《申请表》、学院认定工作总结报告。

以上材料除附件4-2、附件5-2电子版务必在114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外,其他材料可与助学金材料一起报送,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即可。

(五)登记备案,建档入库(116-20日)

学校公示完成后,各学院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档备案。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四级管理机制,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管理下,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本院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范围内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要加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人选的遴选和考察,遵守回避原则,要把那些具有公平正义品质、真正能担负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职责的学生代表选拔进来。

(二)加强政策学习,强化政治站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强,既涉及到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具有敏感性;又与国家奖助学金及校内助学工作紧密相连,起关键性作用。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要强化政治站位,督促辅导员、班主任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武交院学202132),准确执行文件要求,落实好建档立卡等一至六类重点保障家庭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全面助力防止返贫和乡村振兴战略。

(三)加强过程监管,强化责任意识。

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要强化过程管理,建立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机制。把牢班级认定评议第一关,重点检查原建档立卡等重点保障家庭学生认定情况,普查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和调查核实材料,与辅导员、班主任签订责任清单,建立“谁认定,谁负责”的责任分担机制,奖优罚劣,落实主体责任。对学生要加强诚信教育和责任教育,强化“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意识,个人承诺存在弄虚作假的,要取消认定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记入诚信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四)把握工作节点,准确填报OA系统。

各二级学院、班级要把握时间节点,逐级开展认定工作,按要求报送材料。并按要求进行OA系统审核,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


(联系人:刘晓艳 ,电话:88756219,明德楼228办公室。)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88756018 邮箱:jjjcsj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