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军士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7号),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学院积极宣传兵役补偿政策,通知符合兵役补偿的学生及时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和本学期的兵役助学金。
二、申请对象
(一)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在我校就读后应征入伍的同学,可申请入伍前就读年份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贷款用于学费的部分)。
(二)学费减免:
1.退役复学:服役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复学的同学可申请复学后学年的学费减免。
2.退役入学:需满足自主就业,且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2024-2025学年之前学年学费减免不允许申请。根据今年文件规定,请通知学生提前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自主就业建档立卡或信息更正等工作后,再申请学费减免。
(三)兵役助学金:退役后入学或者复学本学期在校在籍的同学,可申请本学期的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一)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补偿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贷款。
(二)学费减免:减免掉实际所需要缴纳的学费(学生不交学费即可)。
(三)兵役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分两学期发放,每学期均须申请。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所需材料:
2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和1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二)申请学费减免所需材料:
2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1份退役证复印件;1份复学通知书或学籍证明。
(三)申请兵役助学金所需材料:退役证复印件和学籍证明。
五、时间安排:
10月17日前,拟申请学生完成所有材料的提交,10月20日下班前各学院将填写完整审核完成的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给资助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88756219。
附件:
1.各学院入伍学费补偿明细表
2.各学院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明细表
3.各学院退役入学学费减免明细表
4.各学院兵役助学金明细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