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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28作者: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军士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武交院学〔20247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2022级、2023级和2024级在籍在校学生,主要包含以下两大类:

(一)中央下达的重点保障家庭学生,具体含12类:

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城乡低保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特困救助学生;

7.孤儿学生;

8.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9.残疾学生;

10.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11.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12.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二)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具体含2类:

13.来自欠发达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1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以上14种情形,符合其中任意一项,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下达的重点保障家庭学生名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原则上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二级学院自主采集,自主采集方式《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武交院学〔20247号)第五章附1第五条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划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认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的;

3.学生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

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全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有抽烟习惯、染烫发、纹身等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建机构,广泛宣传(929-1027日)

各学院成立学院资助工作组和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成立有关要求按《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武交院学〔20247号)第五章第五、六条执行。

要通过主题班会、宣讲会、播放政策宣传片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身份认定程序及资助政策,引导学生树立“立德修身,诚信为本”的价值理念,确保资助工作精准识别、精准资助。

(二)本人申请 线上填报(1028-1031日)

1.中央下达的重点保障家庭学生:

学生本人手机登录小程序“数字武交院”,进入“困难学生确认”模块,按系统提示依次填报信息,无需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申请后,打印表格1份,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如自愿放弃身份认定的可不登录系统,线下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注明放弃理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2.学校自主采集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本人手机登录小程序“数字武交院”,进入“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模块,按系统提示依次填报信息,原则上需传佐证材料(上年度已认定为困难生的除外)。佐证材料是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统一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规范性材料:如电话访谈记录(模板见附件5-4)、公函回执(模板见附件6)、实地走访记录(模板见附件5-4)等任意一种材料即可,其他材料无效。二是表格打印后需在“个人承诺”一栏手工填写承诺内容,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注:中央下达的重点保障家庭学生导出打印的表格是《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学校自主采集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导出打印的表格是《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

线上申请截止时间为103124点,错过线上申请时间视为自动放弃身份认定。

(三)规范程序 组织评议(111-1110日)

1.班级评议:

1)召开民主评议会,形成班级初步认定结果。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进入“困难生认定”应用,点开“困难生审核”环节,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重点保障家庭学生:

其一,符合条件的学生依困难程度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等级。

其二,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第八条,不符合条件或取消认定资格的,要告知学生本人原因,填写附件3

其三,符合条件,但本人自愿放弃身份认定和资助资格的,填写《确认表》,注明放弃理由并手写签字确认后提交,一并汇总填写附件3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困难程度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级。

2)线上提交学院审核,线下汇总报送材料。根据班级民主评议结果,辅导员在“评定困难类型”中勾选相应困难等级,提交学院审核,学生困难等级的划定最终以“评定困难类型”为准。

2.学院审核

各学院审核要点: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次;

2)重点保障学生认定情况和未认定情况;

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核实按5%比例进行抽查回访;

4)核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总数。

线上线下审核校准无误后,学院资助负责人线上勾选“通过”,提交学校审核。

1111日前完成学院线上审核。

(四)学校审核,公示结果(1111-1115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各学院认定结果和人数,公示3个工作日。

学院需报送材料有

1)学院资助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公示名单及公示图片(纸质版);

2)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和附件2《确认表》(纸质版);

3)附件4-2(电子版和纸质版);

4)附件5-13(纸质版)、2(电子版和纸质版)和系统导出的《确认表》《申请表》、学院认定工作总结报告。

以上材料除附件4-2、附件5-2电子版务必在1111日上午10点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外,其他材料可与助学金材料一起报送,各学院自行安排即可。

(五)登记备案,建档入库(1116-31日)

学校公示完成后,各学院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档备案。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建设,选好评议代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四级管理机制,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困难学生的组织认定工作,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本院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范围内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各级评议组织,要加强评议小组成员人选的遴选和考察,遵守回避原则,把具有公平正义品质、真正能担负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职责的代表选拔进来。

(二)加强政策学习,强化政治站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强,既涉及到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具有敏感性;又与国家奖助学金及校内助学工作紧密相连,起关键性作用。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要强化政治站位,督促辅导员、班主任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武交院学〔20247号),准确执行文件要求,落实好重点保障家庭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全面助力防止返贫和乡村振兴战略。

(三)加强过程监管,强化责任意识。

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要强化过程管理,建立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机制。把牢班级认定评议第一关,重点检查原建档立卡等重点保障家庭学生认定情况,普查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和调查核实材料,与辅导员、班主任签订责任清单,落实主体责任,“谁认定,谁负责”。对学生要加强诚信教育和责任教育,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个人承诺存在弄虚作假的,要取消认定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记入诚信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四)把握工作节点,准确填报系统。

各学院、班级要把握时间节点,逐级开展认定工作,按要求报送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学工系统审核,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