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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1-18作者:刘晓艳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及军士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武交院学〔20247号)等文件规定,学校定于1118日至30日开展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初评名额及标准

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2024年指标情况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574个,每生每学年6000元,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到位;国家助学金名额4125 人。2024年秋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4573人,经各学院审核,符合助学金参评条件4563人。2024年度国家助学金划分为三个档次,一等1238 人、二等1649人、三等1238人,每生分别为:一等4800,二等3700,三等2600元,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到位。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及评审原则

(一)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烫染发、纹身、吸烟习惯等不良生活习惯。

具体申请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22024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40%(含40%)。

学习成绩为2023-2024学年成绩,以教务系统导出为准(和荣誉称号成绩单一致),导出的成绩中无不及格。同一个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范围(即分母)必须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必须一致。

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修课成绩平均分×80%+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20%。“第二课堂成绩单”为2023-2024学年的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以学校团委导出为准(和荣誉称号成绩单一致)。

4)申请人无违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资助工作管理细则》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的条款。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春季助学金: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烫染发、纹身、吸烟习惯等不良生活习惯。

具体申请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4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无违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资助工作管理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条款;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原则

在学生自愿申请基础上,各二级学院在初评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加强奖助学资格审查,因高消费、违纪等行为取消受奖助资格的学生,要做好记载。

2.遵循先资助后奖励的工作顺序,先确定助学金名单,再按相关规定确定励志奖学金名单。

3.落实“脱贫家庭”等中央下发重点保障家庭学生应助尽助的政策要求。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教发〔202235)关于保障资助重点的要求:“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并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

4.分配助学金档次时,按照学生困难程度排序,不能越级评审。申请一档国家助学金应为特别困难学生,申请二档助学金应为特别困难或困难学生;申请三档助学金应为困难或一般困难学生。春季助学金申请资格原则上为一般困难学生。

三、初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阶段(1118-1119日)

个人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春季助学金的同学,手机登录“数字武交院”,进入“移动学工”,点击“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模块,提交申请,导出打印表格,手写签名,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注: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申请困难生国家助学金,兵役助学金线下另行提交申请。

学生线上提交申请在111924点前完成,因个人原因错过申请日期视为自动放弃。

班级评议并报送:

1.国家助学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基础上,根据困难程度、评审名额和评审要求认真开展评议,初步提出资助档次,完整填写附件4《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班级评议记录和附件5《脱贫家庭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报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进行初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基础上,根据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开展评议,初步提出励志奖学金名单,完整填写附件3《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班级评议记录,报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进行初审。

(二)学院初审公示、报送材料阶段(1120-1124日)

初审公示:各学院资助工作组对班级上报的评议结果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本院推荐学生名单及档次,按照附件6-3格式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报送材料:1125日工作结束前,各学院资助工作组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送:

1.附件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2.附件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3.附件5《脱贫家庭学生等中央下发重点保障对象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电子版);

4.附件6-3全院公示无异议的奖助学名单(电子版)。

盖章纸质材料和后续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校审核公示、资金发放阶段(1125-1130日)

学校审核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初审通过的材料,将初评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核批复。

学院续报材料1117日前,各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困难生和奖助学金纸质材料,材料报送要求参见附件6-4

资金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金在1130前发放到位,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完成后各学院要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神组织。严格落实学生资助工作的四级管理体制,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班级辅导员要本着“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可根据学院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统一评审方案,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关爱学生,资助育人。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好“争先创优”主题教育和“助学.筑梦.铸人”主题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增强学生爱党爱国意识、知恩感恩意识和自立自强意识。

(三)跟踪管理,严肃处理。资助资金发放前后,学校将监督指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各学院、班级不得截留奖助资金作为班费、爱心基金、不得安排未获得资助学生平分奖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等。学生申请受助前后如存在以下情况,学校将停止对其资助并在下一学年不得给予任何形式资助及评优评先奖励: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学生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全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其他不符合受助情形的。


联系人:裴老师,027-88756219,明志楼23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邮箱:xgbzzz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