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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15作者: 浏览量:

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

为助推“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实施,充分调动学生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一)先进集体:各二级学院、军士学院

(二)先进个人: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参与学生教育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的教职工

二、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一)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学生事务工作类)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法制纪律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爱校荣校教育和文明行为养成教育等。

2.善于总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经验,学会运用先进理论指导工作,不断研究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不断提升学生事务工作能力。

3.热爱学生教育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学生,经常性深入班级、学生宿舍,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各类突发事件,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关心爱护特殊学生群体,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4.关心学校建设,认真及时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5.从事学生日常管理服务等事务性工作至少满1年;本年度内,未发生因工作履职不当给学校、学院(部门)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学生资助工作类)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资助工作方针政策,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学院或学校资助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资助工作,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积极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无责任事故;

4.主动开展资助工作调查研究,积极配合学校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育人成果突出;

5.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时间至少满1 年,对学院或学校资助工作有较大贡献者优先。

(三)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心理健康教育类)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针政策,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2.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和讲座,按时完成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在学院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关心爱护学生,掌握班级同学的心理状况,能够及时开展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无责任事故;

4.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知识,树立积极心态,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5.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时间至少满1年,对学院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较大贡献者优先。

(四)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就业指导服务类)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2.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就业工作培训和讲座,按时完成就业工作任务,在学院或学校就业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关心关爱学生,能精准掌握学生就业意向及就业状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招聘活动,主动为学生推荐就业岗位,无违反就业工作“四不准”情况;

4.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就业育人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积极就业,所带班级毕业生去向落实率高;

5.从事学生就业工作时间至少满1 年,对学院或学校就业工作有较大贡献者优先。

三、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拟表彰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学生资助工作)3个,学生工作先进个人43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选方式和材料报送

(一)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资助工作先进集体: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学单位学生管理服务工作考核细则(2023年)》,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在精准资助、资助育人等方面日常工作实效进行排序,排名前三的为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二)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工作人员实际表现择优推荐,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评审。推荐对象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23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

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初评产生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进行表彰。

请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将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于1219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明志楼232)。其他有关事宜可咨询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