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武交院学[2021]32号)(以下简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经研究,学校定于11月4日至18日开展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推荐工作。
一、初评名额及标准
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2022年指标情况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582个,每生每学年5000元,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到位;国家助学金名额 4016(含结转指标16)个。2022年秋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4175人,经各学院审核,符合奖助学参评条件4153人。经研究,将2022年度国家助学金划分为两个档次,一档预评2008人,每生每学年4400元,二档预评2008人,每生每学年2200元,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到位。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及评审原则
(一)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具体申请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2)被学校2022年秋季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40%(含40%)。学习成绩为学校教务系统导出的上一学年度必修课(除公选课、公共选修课和选择性必修课以外的课程),成绩统计日期截止到??学生所修所有科目均无不及格现象。
(4)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修课平均成绩×80%+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20%。“第二课堂成绩单”为累计分,核算截止时间同国家奖学金截止时间。同一个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范围(即分母)必须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必须一致。
(5)申请人无违反《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第五章第十六条规定的条款。
注:学习成绩单和综合考评成绩单均统一使用国家奖学金评审时的成绩单。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
申请对象:在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具体申请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无违反《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第五章第十六条规定的条款。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原则
在学生自愿申请基础上,各二级学院在初评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加强奖助学资格审查,因高消费、违纪等行为取消受奖助资格的学生,要做好记载。
2.遵循先资助后奖励的工作顺序,先确定助学金名单,再按相关规定确定励志奖学金名单。
3.落实原建档立卡等中央下发重点保障家庭学生应助尽助的政策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关注“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确保应助尽助。
4.分配助学金档次时,按照学生困难程度排序,实行对等资助,不能越级评审。申请一档国家助学金应为经确认为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二档助学金为经确认为特别困难、困难或一般困难的学生。
三、初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阶段(11月4日-11月6日)
个人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手机登录“今日校园APP”,进入“奖学金”模块,点击“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申请,等待审核即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手机登录“今日校园APP”,进入“助学金”模块进行申请,等待审核即可。待班级评议和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表格,手写签名,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注: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学生线上提交申请在11月6日24点前完成,因个人原因错过申请日期视为自动放弃。
班级评议并报送:
1.国家助学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基础上,根据困难程度、评审名额和评审要求认真开展评议,初步提出资助档次,完整填写附件4《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班级评议记录和附件5《原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报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进行初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基础上,根据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开展评议,初步提出励志奖学金名单,完整填写附件3《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班级评议记录,报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进行初审。
班级评议和辅导员审核在11月7日24点前完成。
(二)学院初审公示、报送材料阶段(11月7日-11月10日)
初审公示:各学院资助工作组对班级上报的评议结果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本院推荐学生名单及档次,按照附件6-3格式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报送材料:11月10日上午工作日结束前,各学院资助工作组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送:
1.附件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2.附件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3.附件5《原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电子版);
4.附件6-3全院公示无异议的奖助学名单(电子版)。
盖章纸质材料和后续材料一并报送即可。
(三)学校审核公示、资金发放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学校审核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初审通过的材料,将初评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核批复。
学院续报材料:11月18日前,各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参见附件8-4。
资金发放:按照省里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金将在11月30前发放到位,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完成后各学院要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神组织。严格落实学生资助工作的四级管理体制,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班级辅导员要本着“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可根据学院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统一评审方案,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关爱学生,资助育人。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好“争先创优”主题教育和“助学.筑梦.铸人”主题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增强学生爱党爱国意识、知恩感恩意识和自立自强意识。
(三)跟踪管理,严肃处理。资助资金发放前后,学校将监督指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各学院、班级不得截留奖助资金作为班费、爱心基金、不得安排未获得资助学生平分奖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等。学生申请受助前后如存在以下情况,学校将停止对其资助并在下一学年不得给予任何形式资助及评优评先奖励: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学生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全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其他不符合受助情形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电话:88756219
邮箱:xgbzzzx@126.com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88756018 邮箱:jjjcsj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