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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11作者: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武交院学〔202132号)文件精神和省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要求,学校拟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评名额及标准

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名额18人,标准为每生8000元,共计14.4万元。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具体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的具体条件有: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及其他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学生:一是要在学籍库中有学籍,二是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为2021-2022学年度必修课(除教务处开设的公选课外,均属必修课)成绩,以教务系统导出为准,无不及格现象。同一个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范围(即分母)必须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必须一致。

3)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修课成绩平均分×80%+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20%“第二课堂成绩单”为百分制,成绩以学校团委导出为准。

4)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若有二级学院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于1013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看。并在上报《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时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三、初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国家奖学金推荐初评具体程序为: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评、校级评审、上级部门审批。

(一)个人申请(1011-1012日)

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提交给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

(二)院级初评(1012-1017日)

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收取《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其他有关材料,对申请人开展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及综合表现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推荐人选,形成班级民主评议记录(模板见附件7-3),填写《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国家奖学金审查核对表》(附件5)和《2022年度国家奖学金初评综合考评量化信息表》(附件8),一并报送学院资助工作组。

学院初评。1018日前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要召开专题评审会,会议主要议程为:首先,对照文件和通知有关要求,审核进入院级评审层面所有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其次,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素质评议,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发展、学生人数等实际,在广泛听取带班辅导员、专业班主任、学生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以集体表决、投票等方式等额提出本学院拟获奖学生推荐名单。会后,汇总附件4、附件5和附件8,形成专题评审会议记录(模板见附件7-4),并将本学院拟获奖学生推荐名单以多种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模板见附件7-5)。

报送材料。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向学生资助中心报送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书面材料:附件3、附件4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评审过程材料附件7-12345(含公示图片),附件8汇总表,以及学院工作总结报告(含方案、过程、结果)。

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统一于1018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校级评审(1018-1030

1022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二级学院推荐的获奖学生材料,审核通过后提出全校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现场评审,确定全校拟获奖学生名单。全校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上级审批(1031-12月中旬前)

1031日前,学校将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报送拟获奖学生名单及各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报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发放完成后,各二级学院要做好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的线上线下宣传工作,按要求开展好争先创优主题教育月,20235月(含)前,将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推送到校级及以上媒体进行宣传,发挥榜样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责任。一是按要求成立学院资助工作组,要把主管教学副院长、职业导师代表等纳入到成员中来,制定切合本院实际的综合考评实施方案。二是严格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和考察,要把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公平正义品质的学生代表遴选进来,既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又要遵循回避原则。

(二)严格标准,规范流程。国家奖学金是评审最规范、标准最严格、荣誉等级最高的一项奖励品牌,各二级学院应重点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中选取确定,严格评审程序,制定实施本院实际的评审方案,规范评审流程,做好痕迹管理,指导学生规范填写表格,按时报送材料。

(三)实事求是,接受监督。本着“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初评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生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要实事求是,绝不能弄虚作假,接受校内外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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