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军士学院:
为了鼓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根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武交院学〔2024〕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种类和奖励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审分团体和个人两大类。
(一)团体类:
1.优良学风学院:颁发工作奖牌,不发奖学金。
2.优良学风班级:奖励标准为1000元/班。
(二)个人类(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1.荣誉称号:由学习之星、知行之星、服务之星、科创之星、文体之星、公益之星6个专项荣誉称号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2个综合荣誉称号构成,获评者学校发文表彰,不发放奖学金。
2.奖学金:分三好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两项。三好学生奖学金标准为2000元/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标准分别为1000元/生、800元/生、600元/生。
“三好学生”是校级最高荣誉。
二、评选数量和申请条件
(一)优良学风学院
1.评选数量:2个。
2.评选条件:依据2024年学团考核数据和就业考核数据两项总成绩排名产生。
(二)优良学风班级
1.评选数量:不超过22级、23级班级总数的10%。
2.申请条件:
(1)各二级学院22级、23级班集体具备申请资格。
(2)班级学生整体思想状况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全班考试无舞弊行为,无学生受处分。
(3)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班级平均成绩(不含选修课成绩)在同专业班级中名列前茅,英语四六级、“1+X”证书等通过率高于本院同年级同类专业的平均通过率,学生考试不及格人数低于15%。
(4)班级学风建设有目标、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班级学习氛围浓厚,班级到课率不低于95%,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少,考勤记录及时准确,无弄虚作假现象。
(5)班级凝聚力强,集体荣誉感强,能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特色党团活动及各类学习竞赛活动等;班级学生干部团结协作,能在创建优良学风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等,在校级及以上各项活动和竞赛中成绩突出。
(7)职业导师(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参与班级学风建设。
(三)荣誉称号:
1.评选数量:应评尽评,数量不限。
2.申请条件:
(1)学习之星: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含30%);或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比上一学期提升30%(含30%)以上的学生(二选一)。
(2)知行之星:评选学年内,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含30%)的学生。
(3)服务之星:评选学年内,在“一站式”学生社区、各级学生组织从事服务管理工作一学年及以上,且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40%(含40%)的学生。
(4)科创之星:评选学年内,获得校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获得国家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或在正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奖项;或在校级及以上主流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公开发表作品的个人或团体成员(五选一)。
(5)文体之星:评选学年内,在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奖项;或积极组织并参与院级及以上各类文艺、体育活动2次及以上;或在文化体育艺术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成员(三选一)。
(6)公益之星:评选学年内,自发长期坚持某项公益活动;或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认真负责、表现良好;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担任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取得良好效果;或大二学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达30小时(含30小时)以上,大三学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达60小时(含60小时)以上的个人或团体成员(四选一)。
(7)优秀学生:评选学年内,获得学习之星与知行之星,且有服务之星、科创之星、文体之星、公益之星中任意1项荣誉称号的学生。
(8)三好学生: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含10%),且有服务之星、科创之星、文体之星、公益之星中任意3项荣誉称号的学生。
(四)奖学金:
1.评选数量:全校1200人左右
2.申请条件:
(1)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含10%),且有服务之星、科创之星、文体之星、公益之星中任意3项荣誉称号的学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学年内,获得学习之星与知行之星,且有服务之星、科创之星、文体之星、公益之星中任意1项荣誉称号的学生。
三好学生奖学金在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在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中产生。因奖学金名额有限,各学院可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先后产生。
申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学生除满足以上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武交院学〔2024〕7号)附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细则》第十七条和《学校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工作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阶段(9月4日-11月20日)
1.班级申请:符合条件的班级9月15日前将优良学风班级创建材料线下提交给学院资助工作组。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请手机登录“今日校园APP”,按时间要求分别进入“荣誉称号”和“奖学金”模块进行申请,等待审核即可。
“荣誉称号”线上申请时间截止9月17日24点,“奖学金”线上申请时间截止时间11月15日24点,因个人原因错过申请日期视为自动放弃。
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基础上,辅导员进行线上审核。“荣誉称号”审核请辅导员和学院在9月18日24点前完成,“奖学金”审核在11月14日24点前完成。
(二)学院初审公示阶段(9月19日-11月30日)
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根据优良学风班级、荣誉称号、奖学金申请条件,结合学院实际进行初审,确定各类获奖推荐名单,推荐名单按公示样表的格式公示3个工作日。
9月24日前学院需完成优良学风班级和荣誉称号的公示;11月29日前学院需完成所有奖学金的公示。
报送材料:
9月24日下午3点前将公示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资助中心。
11月29日下午3点前将公示名单和发放确认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资助中心。
(三)学校审核阶段(12月1日-12月16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各学院资助工作组的各类获奖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12月15日前完成学校奖学金发文工作。
(四)资金发放阶段(12月16日-12月30日)
优良学风班级、荣誉称号、奖学金等评审结束后,12月30日前财务处将奖学金直接发放至获奖团体和个人的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评审。严格落实学生资助工作四级管理体制,各学院本着“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研究制定本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规则,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审核标准,落实班级评议机制,不得将奖学金用作奖励学生干部的手段,不得玩忽职守工作敷衍塞则,出现重大学生舆情或工作失误,将逐级追究责任。
(二)宣贯政策,建档备案。荣誉称号认定和奖学金评审期间,要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好学校奖学金政策宣贯,评选条件、申请方式、时间节点、跟踪管理等关键信息让学生人人知晓。落实好“三好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工作。
(三)跟踪管理,资助育人。奖学金评审期间,要通过主题班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做好育人工作,引导学生树立诚信竞争观念、合理消费观念,营造积极和谐的竞争氛围。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实行跟踪管理机制,凡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的;
3.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学金的;
4.使用奖学金铺张浪费、宴请享乐、超出家庭经济水平购买奢侈品或高消费等不正当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奖学金使用情形的。
立即取消奖励资格,停发或追回奖金,并取消其下一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针对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学金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