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资助发布的《湖北省国家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1.各学院积极宣传兵役补偿政策,通知符合申请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及时申请。
2.申请对象:退役后入学或者复学,本学期在校在籍的同学,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可申请本学期的助学金。
3.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分两学期发放,每学期都需申请。
4.申请退役士兵助学金所需材料:退役证复印件和学籍证明。
5.时间安排: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辅导员处申请,辅导员汇总后提交给学院,4月10日学生截止申请(需材料无误齐全)。学院汇总后于4月15日上午10点前将填写完整审核完成的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资助中心。
联系人:裴老师,地点:明志楼23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