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资助中心《关于报送2017年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校本年度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申请表》1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1份(或入伍证明原件1份);
(2)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申请表》1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1份(或入伍证明原件1份);
(3)退役复学:《申请表》1份、退役证复印件1份、复学证明1份(或教务处学籍异动通知单复印件1份)。其中,专科读完二年级入伍,第三年作为实习,正常取得毕业证,服完义务兵役后申报第三年学费的,在备注中注明“第三年实习毕业”,不用出具复学证明。
(1)补报2015、2016年漏报学生: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或2016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或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或2015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或2016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或2014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或2016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2)申报2017年直招士官学生:2017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
因本年度各种因素影响,本次材料报送工作时间紧,事务急,请各学院抓紧时间通知相关学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尽早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工部228办公室,逾期将无法参加今年教育厅组织的资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