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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2016-11-11 09:02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6]15号)文件精神,省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2016年助学金计划名额3740名,上学年结余40名额,共计3780名。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1134名,本学期每生2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512名,本学期每生15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1134名,本学期每生1000元。为做好初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评审学生为具有我校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经学院和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应为经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助学金为经认定为困难的学生,三等助学金的学生为经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


 

二、工作组织、初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1. 11 月11 - 11 月15 设置机构、宣传发动、个人申请

本次初评工作由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管理,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调整以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院院长为副组长,学院副院长、学工办主任、学生辅导员、学生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初评工作组,负责各学院的宣传、组织和审核及学生投诉解答处理等工作。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调整(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副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负责本次国家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申请评审助学金的同学,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自身情况,如实、完整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明确申请的种类及档次及个人准确银行卡信息,随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递交给各班级汇总。


2. 11 月16 - 11 月23 学院评议、初审和公示

各班级辅导员组织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对照学校确定的评审名额和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认真进行评议。
 

评议小组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推荐初评学生资格后,按照填写说明,及时、完整填写《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见附件4),以班级为单位汇总个人申请材料、班级评议记录和结果公示情况报各学院初评工作组进行审核。

各学院初评工作组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推荐初评学生名单及档次,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8)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11 23 1500点前,各学院初评工作组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报送材料如下,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xgbzzzx@126.com

(1)本学院开展评审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
 

(2)学院、班级获奖受助学生评议记录、名单公示情况及公示无异议后的推荐受助学生名单(格式见附件8);

(3)所有拟推荐受助学生的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按奖项、 年级和班级分类汇总);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含封面、审核表、名单汇总表三个部分,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5)资助资金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本人联系电话号码务必正确完整,以备学校和上级部门抽查)


 

3. 11 月24 -125日,学校审核、公示和上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初审通过的材料,将初评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初评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核批复。


 

 

三、名额安排及资金发放

各学院初评学生名额按实际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安排,受助学生比例向艰苦专业进行适当倾斜。
 

2016年度助学金发放时间按上级文件精神确定,资金由学校直接发放至获奖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全校学生充分该项工作活动的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
 

2.各学院应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本校具体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评审程序,严肃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个人申请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班级评议组、辅导员、班主任、学院评议组应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将助学金真正落实到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
 

3.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各学院统一收取并集中留存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备查。为便于保存,学校统一将申请表格、汇总表格留存电子扫描件。
 

4.各学院组织民主评议时着重考虑孤残家庭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因高消费、购买奢侈品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和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且无改正的学生,不得参与本次评审。
 

5.受助前后如存在以下情况,学校将随时取消受助资格: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本次助学金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2)申请或取得助学金前后,有购买非学习必备的电子产品、抽烟、酗酒、在社会营业性歌舞厅消费等挥霍浪费行为的;
 

(3)申请或取得助学金前后,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且无改正者或当学年内受到违纪处分的。
 

6.资助资金发放前后,各学院、班级不得截留助资金作为班费或安排未获得助学生平分助学金。学校将监督、指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
 

7.资金发放完成后,学校和各学院将安排人员深入班级了解是否有学生在评审期间承诺受助后请客、送礼的情况,如发现将助学金用于请客、送礼的,一律取消当学年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学校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将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投诉电话:88756079

       地址:行政楼115  电子邮箱:xgbzzzx@126.com

       校监察处办公室投诉电话:88756018

      地址:图书馆714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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