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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2016-11-15 16:29 蔡传欣 

 

第四章  学校奖学金评审及发放

 

第十四条 评审发放对象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的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我校还是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与前面保持一致)在籍学生,表现优良、成绩突出者,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十五条 发放标准及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

 

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特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综合测评优秀,无不及格现象,学年内各科成绩均在90分以上,坚持全勤,各方面表现突出。

 

2.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等奖学金,每人600元:综合测评优秀,学年内各科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前1%之列,无不及格现象。获奖人数不超过各学院在校生人数的1%;本专业学生人数不足40人的,实行跨年级或跨专业评选。

 

3.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二等奖学金,每人400元:综合测评优秀,学年内各科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前3%之列,无不及格现象。获奖人数不超过各学院在校生人数的2%;本专业人数不足40人的,实行跨年级或跨专业评选。

 

4.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三等奖学金,每人200元;综合测评良好以上,学年内各科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前5%之列,无不及格现象。获奖人数不超过各学院在校生人数的2.5%;本专业人数不足40人的,实行跨年级或跨专业评选。

 

()单项奖学金

 

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甲等单项奖学金,每人100元:在正式刊物(有正式刊号)发表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或文学作品者。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乙等单项奖学金,每人50元:在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在社会实践中,事迹突出,成绩显著,受校级以上表彰者;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

 

()优秀新生奖学金

 

为支持优秀高中毕业生顺利进入我校完成专科学业,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从2016年起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

 

1.本奖学金评选对象为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的专科新生。

 

2.根据新生高考成绩(投档成绩,以下相同)和综合表现,评定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学金共设有三个等级,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对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本科第一批投档线的新生、艺术类专业学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都达到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当年划定艺术本科美术与设计大类批次线(含批次线分数)以上者,颁发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奖金3000元;

 

(2)对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本科第二批投档线的新生、艺术类专业学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都达到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当年划定艺术本科美术与设计大类批次线(含批次线分数)以上者,颁发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奖金1000元;

 

(3)对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本科第二批投档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的新生、艺术类专业学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都达到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当年划定艺术本科美术与设计大类批次线5分以内(含5分)新生,颁发优秀新生三等奖学金,奖金500元。

 

(4)对于高中期间有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在创新创业、见义勇为、社会公益事业有特殊贡献的新生也可申请新生奖学金。

 

(5)省外录取新生参照湖北省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推荐评审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于每年九月份在综合测评和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定。学生本人不按规定时间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

 

()优秀新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按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学生当年高考成绩进行评定、发放;对于高中期间有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在创新创业、见义勇为、社会公益事业有特殊贡献的新生,向班级提交申请,由学生工作部进行审核、评定。

 

()各班班委、团支部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结合个人申报情况,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名额确定名单,经辅导员核准,报二级学院审核公示后,将合格名单统一交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公示,报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将奖学金发放到学生账户。

 

第十七条 推荐评审工作要求

 

()学年内有特殊贡献者,另作特殊奖励。

 

()凡学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不得参与评定奖学金。用奖学金请客吃喝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退还奖金。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及总评成绩由教务处审核确认。

 

()奖学金获得者,除发奖学金外,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并将获奖情况填表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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