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
 首页 | 部门概况 | 心理健康中心 | 学生就业中心 | 学生资助中心 | 学生管理中心 | 下载中心 | 创新创业中心 | 联系我们 | 学校主页 
站内搜索: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2017-03-28 16:22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湖北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上一页 下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关闭窗口
 首页 | 部门概况 | 心理健康中心 | 学生就业中心 | 学生资助中心 | 学生管理中心 | 下载中心 | 创新创业中心 | 联系我们 | 学校主页 

Copyrights 2004-2015 版权所有: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6号 邮编:430065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建议IE7.0, 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网站 
鄂ICP备:06007470号